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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gulation on Asking for Leave
作者: 来源:国际学院 日期:2019-03-01 人气:1628


第一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应集中精力学习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不请假、不缺课。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,须履行请假手续。

第二条 国际学生请假分公假、病假、事假三种。公假由学院出具准假单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;病假和事假均由国际学生个人提出申请,履行请假手续。

第三条 国际学生请假一天以内,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并通知任课教师; 请假一天以上,三天以内,由班主任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,学院备案; 请假一周以上,须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核签字, 并报国际学院备案; 请假出境的,无论时间长短,均需到国际学院履行相关手续。

第四条 国际学生如遇突发疾病或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,未能履行请假手续者,应及时告知班主任,经批准后于三天内补齐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病假两天以上,如无医院诊断书或医生开具的病假条,按旷课处理。

第五条 国际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。如有特殊情况,须事先书面请假。请假事由必须真实,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第六条 国际学生如外出离开苏州(不含出境),须填写《离校申请单》,写清楚离校事由、出行路线、乘车工具、随行人员、联系方式等,外出人身、财物安全自负。离开苏州一周以上(含一周)的,须出具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出具的同意书(可手写签字,拍照提交,学院予以核实)。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,按照违纪处分条例处理。

第七条 国际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,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,学生应事先请假,须出具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出具的同意书(可手写签字,拍照提交,学院予以核实)。未请假或未经准假者,一律按旷课处理。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返校的,视为无故旷学,按违纪处分条例处理。

第八条 国际学生如无正当理由,擅自离校达两周(含)者(在中国境内),按自动退学处理;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不返校达一个月者(在母国境内),按自动退学处理;累计不在校时间达三个月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第九条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,学生需持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学院同意,方可办理缓考手续,由学院相关人员负责通知任课教师。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,一律按不及格处理且无补考资格。

    第十条 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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